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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全市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各区、县(市)申报情况,对2020年全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级城乡公共体育提升工程:按照《关于杭州市实施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提升工程的通知(杭体局〔2019〕38号)》文件执行。
1.标准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长度90-120m,宽度45-90m。应采用人工草坪或天然草坪覆盖,周边还需设置草坪延展区,满足安全缓冲和竞赛工作需要。
2.笼式足球场:场地为长方形,占地面积不小于28m×18m。足球场面层一般都会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人造草材料。球场周围设围网,围网整体高度不小于6m。配置灯光照明设施。场地应主要满足开展足球运动,也可结合实际,满足当地群众对其它体育项目的需求。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太阳能等新能源、新材料。
1.标准游泳池:长50m,宽不少于21m,水深大于1.8m。应有过滤和消毒设备,配备相关附属用房。
2.拆装式游泳池:以25×15×1.2m泳池为主,也可选择50×25×1.2m泳池,两种建设标准的游泳池均符合GB/T 28935-2012《拆装式游泳池》要求,包含池体(池岸、上下水扶梯、安全护栏)和全套水处理消毒系统(循环过滤设备、消毒、自动投药泵),根据运营需要配备相关附属用房。
3.非标准游泳池:室外的水域面积不小于400㎡,室内的水域面积不小于300㎡,形状不限。儿童嬉水区水深不低于0.6m,成人区水深不低于1m,应有过滤和消毒设备,有配备或合用的相关附属用房。
(四)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利用城市社区空间建设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体育项目综合利用的场地设施。运动场面积600㎡以上,由单片或连片运动活动场地、健身设施组成,配有灯光照明设施,根据体育项目特点设置围网,建在屋顶、公(铁)路边等有安全风险隐患地段必须配建高度不低于4m的安全围网设施。
(五)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在原有小康体育村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室内健身场地和室外健身场所。
室内健身场地:非流动人口数超过5000人,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非流动人口2000-5000人之间,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200㎡;非流动人口数2000人以下的,室内健身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
室外健身场所:一片(含)以上球类场地、步道类场地等,山区或海岛地区,可选建非标准场地。
(七)体育公园及体育设施进公园:建设要求及补助标准参照《体育公园及体育设施进公园建设要求和补助办法》(浙体群〔2019〕63号),申报项目经省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建设,2020年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八)省级建设项目,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并配备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装置,实现动态管理。
(一)尽早谋划。各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在土地指标、经费安排等关键环节上早协调、早规划、早部署、早落地,有效推进项目建设,于2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选点定位。
(二)表格汇总。请各地于2月25日前将2020年省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汇总表(见附件2)、2020年小康体育村升级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2020年城乡公共体育提升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三)上报进度。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建设要求,各区、县(市)分别于每月5日前报送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配合做好省民生实事智慧系统督查录入等工作。
(四)完成时限。10月底前各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各区、县(市)要倒排计划,最大限度地考虑因招标流标、恶劣天气等影响施工的情况合理制定实施进度,确保10月底前顺利完工。
(五)网上填报。省级建设项目请各区、县(市)于2020年10月31日前在“浙江省体育场地设施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新增场地设施建设情况录入。
2.12月20日前省体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地场地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做抽查验收。10月底仍未完工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七)经费补助。所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即建成后经检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再补经费。年度建设任务之外的、非经地市体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和省局抽查合格)的,均不享受补助经费。补助资金纳入浙江省扶持地方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因素法分配,补助标准见附件4。
联系人:市体育局群体处徐海东、张林翎,电线年基层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